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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落实教学全过程质量监控,同时适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需要,学院决定开展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依据《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接受教学质量评估的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拟晋升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在职称晋升前参加教学质量评估。

二、评估方式

按照《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暂行办法(修订)》进行评估。

三、工作安排

1.所有参评教师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见附件1),经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将《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表》及《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教务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2.教务处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晋升高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部门督导开展晋升初级、中级职称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附件: 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教学质量评估的通知下载地址:/Public/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901/20160901000401_914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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