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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上一条: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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