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科部

  实验室建设
您当前所在位置: 部门首页> 实验室建设> 管理细则> 正文

基础学科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证部门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及学校的相关安全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党政一把手、主管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及实验室负责人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岗位职责,逐级负责,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各级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1.实验室的门锁钥匙必须专人专管,不得擅自外借他人,如需外借他人,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外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实验室。

2.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须实验中心报部门批准,所在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具体形式由实验中心主任确定并组织实施。

3.本校学生进入实验室上实验课前,实验教师必须对其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安全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验。

4.假期期间各实验室要,清点、维护好实验用品和仪器设备,并归类存放,切断所有的电源、水源、关好、锁好门窗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寒暑假实验室前后门要贴封条。

(二)仪器设备的保管与保养

1.各实验室负责人即为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制定各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清单。

2.各实验室负责人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等保养工作。

3.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对发生故障及出现老化现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由具备专业维修知识的人员进行;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生产厂家及专业维修公司进行。

4.对精密、贵重仪器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5.严格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领用、使用回收和废液处理流程。按照性质分库、分类和相关要求管理并存放,如实记载领取、使用、结存情况,做好全过程的记录。

(三)水电火暖的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计算机、电热器、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值守情况下运行。

4.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上下水管道是否有堵塞,冬天暖气是否有漏水现象。

5.应将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实验室负责人要自觉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内务管理

1.每个实验室负责人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要于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责任信息牌,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制定完善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张贴在适宜的位置。

2.实验室要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保持实验室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实验室设备器材要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3.实验室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实验室外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4.实验室严禁吸烟、烹饪、进食,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开展娱乐活动等非实验性活动。

5.实验人员应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6.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五)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及整改

1.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部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实验教学进行期间,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无教学任务期间,实验室负责人每月最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和台账,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2.实验教学中心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监督等工作。对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无法解决的隐患,应及时上报部门,再由部门上报学校。

3.实验教学中心应定期举行人员疏散及消防演练,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如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部门。

4.对未认真履行或违反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Copyright © 2011-2020 陇ICP备16000076号 版权所有:兰州工业学院 访问量:3244568 次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1-2861012 邮编:730050 传真:2861111

甘公网安备62010302000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