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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科部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部门资产,防止资产的流失,特制定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对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是各科室资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公共资产负责,任何人员未经各科室责任人同意,不准擅自挪用;资产使用人是各自使用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对使用资产负直接责任。

二、以各科室为单位建立办公资产台账。台账中每条资产记录按学校规定必须做到规格内容完整准确,有图片及使用人签字。

三、资产使用人有变化时,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同时在部门资产台账中备注原使用人及现使用人等变动信息,以保证学校资产台账与部门资产台账的一致性。

四、学期初,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学期末,对本科室资产再次进行清查、核对。

五、对于规格相同的资产设备,每台设备必须在明显处粘贴固定资产编号标签,防止归属混乱现象的发生。尤其是物理实验室的各种实验仪器。

六、每位教职工都应爱护办公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保修。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日常性损坏,由后勤管理处进行维修或调换;人为造成财产(物)的损坏,原则上谁损坏谁赔偿。

七、部门集体配发的教具,如激光笔、扩音器、升缩教鞭等领用时必须相关领用表上签字,如有损坏(原则上应至少使用3年)需再次领用时必须将原损坏物品交回。

八、每位老师在离开办公室时,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及时关窗、锁门,每个老师都有防火、防盗、防触电等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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