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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科部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有关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

一、日常考勤管理

1、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坐班制,自觉遵守学校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允许在上班时间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专任教师应认真完成本人承担的各项教学及科研任务,根据自己的上课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至少提前10分钟进教室。上课进度严格根据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进行。

3、部门及教研室召开的要求全体教职工或有关教师参加的会议,必须按时到会,办公室负责签到点名,并做好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4.学校组织并要求参加的各种活动(如专题讲座、动员会、报告会等),教职工必须按时到场参加。

5.学校安排的各类值班,教职工应严格按规定准时到岗,并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

6.部门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部门教师考勤表经部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学校人事处。

二、请假审批程序及要求

1.教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填写《基础学科部教师请假审批单》,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部门办公室存档;请假时间在3天以

上者填写《兰州工业学院职工请假条》,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事处领导签字,签字完分别报人事处及部门办公室存档,以上所有请假程序办理完毕后方可离校。教学人员应同时在教务处备案,办理好调课相关手续。

2.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不是急事一般应提前两天请假,以便安排工作。部门领导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

3.除患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坚持上班可以补假外,其它情况一律不补假。补假者必须在事后1天之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请假其他相关规定,请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的具体期限及待遇等,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1)累计旷工1-3天者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4到8天者扣

发三个月校内津贴;9至12天者,扣发半年校内津贴;13天以上者,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2)每月病、事假累计4天以内者按天扣发校内津贴,5

至8天者扣发半月校内津贴,超过8天者扣发全月校内津贴。年累计事假 11-20 天、病假三个月者扣发三个月校内津贴;年累计事假21-30 天,病假三至五个月者扣发半年校内津贴;年累计事假超过30 天、病假超过五个月者扣发全年校内津贴。累计扣发津贴时,已扣部分不再重复计扣。产假期间不享受校内津贴。

(3)各类停薪人员,长期病休者,待聘、拒聘和拒不接受工

作任务的人员不享受校内津贴。

(4)受校内通报批评者扣发三个月校内津贴;受警告处分者

扣发半年校内津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扣发一年校内津贴。

三、违规及处理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2.迟到、早退的处理。

凡在规定时间后30分钟内未签到或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记旷工半天,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

1.部门办公室要按照学校及部门规定按时统计,准确上报教职工考勤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对擅自离校,去向不明的教职工,要及时通知部门领导,并按程序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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