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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实验,文明教学,切实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实验室严禁吸烟,对易燃、易爆、剧毒、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稀缺材料要分类妥善存放,实行专人保管、专人领用和使用制度,严格实验操作规程,严格办理领发和回收手续。

3.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中心责任人员应对本职岗位的安全负责,并积极参加实验中心组织的安全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经常化的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防火、防盗、放水、防爆、防腐、防污染、防事故的制度与措施,要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实验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擅离岗位。

4.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规范和本人承担的责任,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非本实验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校外单位人员来实验室参观、加工、协作、调试、实验等工作必须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5.不得将私人财物存放在实验室,确保水、电、暖、气、门、窗等的安全,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6.实验室的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在实验室私自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实验完毕和下班后必须关熄照明灯、电风扇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必需通电的除外)和水源并关好门窗。

7.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

8.实验室要保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9.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要醒目易取,不得移做他用或损坏;

10.节假日期间,应做好定期巡检工作,安排值班事宜,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1.实验室的钥匙由负责实验室的教师专管,未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严禁转交他人,更不准私配钥匙,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

12.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并填写使用记录,待故障排除后再使用。

13.发生事故要及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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