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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指导教师是指符合本岗位上岗条件,且从事实验教学与指导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专职实验教师、兼职实验教师和临时聘用实验教师等,实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验教学环节,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教学要求和进度。

2.负责所承担实验项目仪器设备的管理、配置、计量、标定、整理摆放和检修维护等工作,保证实验项目的顺利开展。

3.熟练掌握所承担实验项目的重点难点、操作要点、仪器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数据特征与规律等,充分估计学生在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拟定解决处理方案。

4.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安排学生严格按序对号就位,检查学生的出勤和预习情况,对无预习报告者,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的资格。

5.强调必要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全程巡视、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不得推诿或敷衍了事,不得无故擅自脱离岗位,不得批阅实验报告,不得从事与本实验无关的事。对学生违章操作要及时纠正,对损坏仪器仪表者要如实记录,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罚。

6.实验完成后,认真核查学生的实验数据,确认数据真实合理后方可签字确认通过。不得无故拖延实验时间,不得无故随意调课。

7.全面负责实验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实验过程中始终保持实验室走道畅通、前后门敞开,不得在通道堆放杂物。

8.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督促学生及时检查整理器材、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清理桌面、打扫实验室卫生,填写《实验室值日台账》。

9.按实验室要求及时批阅实验报告,登记实验成绩;负责实验成绩的汇总上报与实验报告的装订工作。

10.学期结束后,负责完成仪器的清点和归位工作,如实填写《实验器材损坏、缺失登记表》,并对器材损坏缺失原因做出书面说明;列出需要补充和维护的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材料清单。

11.要恪守岗位职责,保持整洁有序,加强实验室的防火、防水、防盗、防爆、防腐等措施。

12.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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