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验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对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而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不属于易耗品的设备、器具,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都属于低值耐用品。
2.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按需领用、严格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中心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统一负责低值耐用品的预算、计划、采购、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对本部门低值耐用品进行管理,管理人员应对购进的低值耐用品进行验收、入库,做好物品登记。
3.低值耐用品应该按其按其使用性质要求分类、分项存放保管,做到领用方便,一目了然,减少人为所致的失效及损坏。
4.低值耐耗品领用需填写统一的物品领用单,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领用,贵重、稀缺材料限量领用。分管人员要随时记录领用和结存情况,自建低值耐用品帐目,做到手续清楚完备,记录健全完整,实行定期核对,要求帐物相符,妥善使用,严格管理,杜绝物品流失。
5.低值耐用品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具体参照《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处理办法》执行。
6.低值易耗品报损报废,具体参照《仪器设备报废报损处理办法》执行。
7.实验室管理人员调动或退休时,要及时主动办理和交接个人保管的设备和材料,经接收人签字,中心主任同意,方可办理离岗手续。
8.提倡节约,杜绝浪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予以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9.管理人员要恪守岗位,保持整洁有序,加强库房的防火、防水、防盗、防腐等措施。
10.严格实施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拿、私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理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