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实验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完善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验中心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建立有关实验中心的建设文件、管理文件、实验中心主任任免材料、实验中心人员基本情况表、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中心发展规划、人员考核记录、培训计划等文件资料管理档案。
2.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包括: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项目开课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及试卷,实验报告,学生成绩记录,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教学等相关材料。
3.实验室人员在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的项目数及工作量。
4.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项目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包括论文、专著、鉴定、专利、获奖等情况。
5.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总台件数及金额、固定资产帐卡、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
6.单价2 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包括国家科委23 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到2万元但属于精密稀缺设备)的申购报告、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
7.自制设备的任务书、技术总结报告、鉴定材料、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8.实验室零小材料的申购以及领用记录。
9.实验室用房及环境条件的各种技术资料。
10.实验室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
11.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文件和本实验室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
1. 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中心工作人员都有责任认真主动做好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给实验室档案管理人员。
3.重要档案按规定报送校档案馆存档,如需查阅,应办理借用手续。
4.凡要借阅中心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用后必须及时归还。实验室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登记、分类编号、存档等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分长期、短期和与设备共存三种。
6.学生上课情况、实验报告、成绩记录、实验项目开出情况记录属短期保存资料,一般至少应保存三年。
7.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应与设备共存,即保存至设备报废之日为止。
8.除上述两项资料外,其它资料均应长期保存。
9.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工作要相对稳定,如工作变动应做好交接工作。
10.单价2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包括国家科委23种仪器设备,单价虽不到2万元但属于精密稀缺设备)的申购报告、开箱记录及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及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设备说明书及全套随机文件;使用、维修、故障、事故记录等材料复印件由实验室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