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基〔2022〕5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兰州工业学院课堂教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基础学科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层面。
一、教学管理组织
(一)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部门主任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学工作,主持教学管理日常工作。建立领导体制、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由部门会议讨论决定各教研室的有关教学及管理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二)建立教学督导分委会。督导分委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富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部门主任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三)根据学校教务处的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并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1.部门办公室是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设教学秘书岗位,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教研室是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本学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
二、教学大纲制定与管理
(一)教学大纲是根据学院各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而编定的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保障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准确地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二是要服从方案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三是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态度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
(三)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性质定位、课程设计思路和课程培养目标、教学内容与能力要求、课程教学组织、考核建议及教材、教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
(四)教学大纲一般由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上报教务处批准后施行。所开设课程,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标准的要求。
三、教学运行管理
(一)教学运行管理是组织实施学分制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教学运行管理需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课内实验、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习(实训)教学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教师选聘
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签订聘任协议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导师制的培训与指导,制定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年限为期一年。
2.对教师开课、任课实行限定管理
(1)教师开课、任课根据本人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学科发展和教学工作需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开课、任课。
(2)上课前应准备以下资料: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课件、学期授课计划、教案、讲稿等。新教师需经过试讲合格,方可上课,否则不得开课。
(3)开设选修课的教师,开设课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教研室批准,报请部门主任审批,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开课。
3.教学任务安排与教材选用
(1)教学任务安排与教材选用工作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上报,综办审查,最后由部主任审核签字。
(2)教学任务下达后,教研室主任安排任课教师上课。首先考虑专任教师,其次安排双肩挑人员,课程安排须经部主任批准方可实施。
(3)外聘教师须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并对聘任资格进行审查,上报部门主任批准后,在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聘用条件按学校规定执行。
(4)选用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及省级统编规划教材,教师个人参编教材须按学校教材科规划,经部门教材审定委员会批准,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选用,个人私自参编教材不予选用。
(5)选用教材,任课教师可进行推荐,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审定,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报教材科。
4.任课教师备课
在熟悉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教学大纲。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教学进程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和讲稿。
5.任课教师组织教学
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本科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6.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虚拟演示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三)考核管理
1.考务管理
(1)根据教务处下发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安排,确立课程考核方式(考试、考查)和考核时间(是否进入考试周统一考试),同时按照教学大纲制定命题计划并出卷,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印制试卷交文印室。
(2)考查课由各教研室组织考试并做好考务工作。
(3)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授课教师应根据考试要求和安排,及时通知学生,组织好学生的复习和各项考试准备工作。
(4)督促监考及巡考人员按时参与考试工作。
(5)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试卷领回,组织任课教师认真阅卷。
2.成绩管理
(1)凡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2)考试课总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生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项综合计算。过程性考核成绩可包括考勤、提问、作业、单元或模块测试、期中考试、课堂表现、小组合作等。成绩评定比例要求如下:
3.命题管理
(1)同一课程代码课程考试原则上同一课程同一年级采用统一命题。
(2)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内容为依据,按照命题计划进行命题。
(3)命题人应由教研室主任委托教学经验丰富的,担任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命题,并成立命题二人组,一名教师负责命题,一名教师负责试做,保证命题质量。
(4)合理控制试题量和覆盖面,试题量一般按两个小时考试时间安排,覆盖面不低于教学内容的80%。试卷需提交A、B卷,且试题份量及难易程度应相当,但内容有差异,考题应标明各题分值,且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客观题占比不得超过30%。A、B试题均要做好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5)教研室主任应严格审查各门试题的数量、质量、题型、题量、难易度、区分度以及命题计划表、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达不到要求的,教研室主任应要求命题教师重新修改。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由命题教师提交部门主任复审。
(四)日常教学管理
基础部办公室、教研室要依据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认真组织教师上好课,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在实施过程中,部门督导应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五)教学档案管理
基础部设有资料室,各教研室按要求进行教学材料的归工作。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教务处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4.考试资料盒、包括教学进程表、课表、考试安排表、学期授课计划、试卷分析、课程教学总结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5.教学检查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6.其它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六)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说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任课教师会议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教学质量管理
(一)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抓好教学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做到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2.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3.建立科学的考核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督促各任课教师进行科学的试题、试卷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4.建立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对学校质管处反馈的教学情况,教研室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并按照要求进行改进,保证教学质量。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根据质管处制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部门教学督导组会同各教研室组织实施。
(三)建立听课制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四)组织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工作。教学检查评估主要包括期初、期中及期末开展教学工作检查;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加强学生思政素养的培养,加强重点、特色课程建设及资源库建设。
(二)教材建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鼓励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
(三)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本规范由基础学科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基础学科部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