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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科部关于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兰工院基〔20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兰州工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为学生讲授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并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文化、科学及创新教育内容。

第三条 本意见的课堂教学是指基础部所承担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类理论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

第二章 教学文件

第四条 各门课程应以学校规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课程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制(修)订,并经教研室审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任课教师授课应采用本专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和规划教材,并根据需要配备或编写教学指导书、习题集、案例集等辅助教材。

第七条 授课计划由该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在课程负责人主持下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集体讨论确定,并按照《授课计划表》组织课程教学活动。授课计划表中的机动学时,应填写能够预知的国家法定节日放假,及学校大型活动所占课时数,不得超过6学时。机动也应填写在授课计划中,在“授课章节的内容摘要”栏填写机动及机动原因。

第八条 任课教师授课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选定教材编写教案、讲稿,并携带教案、讲稿上课。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方式与方法、参考资料等内容,按学校规定模板填写。讲稿是教师的讲课稿,是对全部讲授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是教案内容的重新分解、组织和发挥。要求尽可能详细、全面,可以是手写稿也可以是打印稿。

第九条 任课教师授课应携带《教师教学日志》,日志需粘贴教师课表,授课计划、学生名单,教师应在每次课后及时认真填写师日志,机动所占课时也应填写在日志中,期末课程授课结束后,日志中填写记录所占课时数应等于授课计划中总学时数。

第三章 备 课

第十条 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各教研室应在教师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补充教学内容,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备课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体备课以教研室为单位,由教研室主任或主讲教师主持。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讨论学生情况、研究各章节在本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共同讨论和决定主要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等问题。作为教研室活动,各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3次的集体备课。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当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协调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继课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衔接。根据教学内容要求,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预备适当的教学用具,准备好必要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和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 授 课

第十四条 成功的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纲要的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展开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讲授内容要正确、熟练,重点难点要突出,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强调研究型学习;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信息量要合理。

第十六条 注重启发式教学,开展必要的师生、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合理安排教师讲授、学生提出问题和教师解答问题的时间,提倡和鼓励课堂教学中师生的交流、沟通和研讨,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十七条 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和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教态要自然、亲切,语言要清晰、准确和精练,要使用普通话;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字体要工整、规范;服饰要整洁,注重仪态、仪表,符合教学规范。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并按时上、下课,按照教学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学,严禁提前下课离岗。因公、因病、因事需请假或代课者,应按学校相关制度办理手续。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二十条 为进一步密切教学交流,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技巧的不断提升,深化教学改革,作为教研室活动,各教研室应每学期组织1次公开教学。

第二十一条 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课堂听课不少于4次,每学期部门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检查工作,在每学期第一周和第十周进行开学初和教学中期检查,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教学文档是否齐全规范。

第五章 作业与辅导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作业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或“题海战术”。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上交的作业,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并及时返回,若授课班级不多于2个自然班,需全批全改,否则至少批改二分之一;批阅中要指出具体错误所在,作业批改及批改量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

第二十五条 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差、漏、缺,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弥补。

第二十六条 各教研室应在学期中对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部门公布。

第二十七条 辅导答疑是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及时解答,不留教学疑点。辅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细致,给予更多的指导,以达到课程教学纲要的基本要求,原则上任课教师对学生每3周至少进行一次辅导答疑。

第六章 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明确对学生上课和考勤的要求。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关注学生的听课和考勤情况,对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要对课堂考勤做好记载,并作为考核学生取得考试资格和评定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对于严重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按规定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该生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基础学科部负责解释。

基础学科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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