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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科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办法

兰工院基〔2023〕11号

为切实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对教学质量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立质量责任意识,培育质量文化,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办法》(兰工院〔2020〕99 号)文件精神,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基本原则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是依据学校相应的质量标准,对部门开展的各项教学活动及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情况提供支持保障,开展监督与评价指导,其目的是监控教学及管理过程的全面状况,并提供反馈信息,推动教学改革、优化教学管理,从而以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和进一步提高,并形成能充分地调动师生教和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教学运行机制。

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基础学科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分为教学组织与保障、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过程监控、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和教学质量改进提升五个子系统,各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环环相扣,形成结构合理、操作规范、运行有序的教学质量闭环监控体系。为部门教学质量的保障和提高提供了切实可行、系统高效的手段与措施。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基础学科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图

2.1教学组织与保障子系统

基础学科部教学组织保障子系统由部教学工作分委会和部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组成。部教学工作分委会由书记、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组成,负责日常教学运行工作。部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部门的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工作。教学组织与保障子系统是保证整个部门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根本,具有很强的整体性。

2.1.1部教学工作分委会组织构架及职责

部教学工作分委会实行部门、教研室(实验中心)两级管理体制,以“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副主任”为部门管理和以“教研室/实验中心—任课教师”为教研室管理的两级教学管理体系,分别承担教学管理的工作,明确部门、教研室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部门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突出目标管理、重在决策监督。教研室管理工作重点突出教学组织和过程管理。其中,党政联席会议负责重大教学相关问题的决策,副主任负责教学的日常决策;各教研室和实验中心是教学实体,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和执行学校、部门的教学任务,负责教师管理与指导。

1.部教学工作分委会组织构架:

组长:张豫冈、刘军

副组长:简粤

委员:李彦刚、张培增、张娟、王志龙

秘书:毛生红

2.部门教学工作分委会工作职责

(1)对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进行宏观的管理与指导。即定位部门各项教学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定期交流教学和质量管理信息,研究教学工作中重大的质量问题,讨论、制定和公布有关加强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各项制度、方法及实施方案和措施;

(2)领导、督促部门督导分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提出改良意见和制定措施;

(3)督促加强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以保障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4)负责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资料的汇总及存档工作。

2.1.2部督导分委组织构架及职责

部教学督导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领导担任,委员应按专业数(承担公共课教学门数)配备,数量不少于3名,且保证每个专业(每门公共课)至少有1名,其组成人员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1.部门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组织构架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主任:简粤

委员:李彦刚、何明伟、张培增、毛生红、王芳弟

2.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对部门教师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与评价。

(2)实践教学质量检查。对实验课程教学环节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教学目标、内容安排、组织管理、教师指导、报告规范性等内容。

(3)考试督导与评价。对试卷质量、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和试卷归档等工作进行抽查,了解课程考核体现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命题的规范性、重复度,检查试卷评阅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精确性、成绩分析的有效性、管理存档的完备性等。

(4)评价评估。参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等国家、省相关评估要求,采取定期抽查、量化打分等方式,形成对部门教学工作状况的总体评价并提出参考性意见;协助调查、核实各类教学事故。

(5)教师教学发展指导。参与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为青年教师提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新引进教师教师的考核评价,外聘教师的试讲考核工作;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对授课效果欠佳的教师提供诊断和辅导。

(6)教学评优与建设项目评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部门教学评奖、评优和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验收评审等活动。

(7)参加部门督导工作的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

(8)负责学校及部门安排的教学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工作。

2.2教学质量标准子系统

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部门制定《基础学科部关于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基础学科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基础学科部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基础学科部教学日常建设工作量计算办法》等包括教学运行管理、教学建设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教学管理文件,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同时建立了涵盖备课、听课、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考核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教学;严格执行教师调停课、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规定。

2.3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子系统

部门通过常规和专项检查对教学过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其中常规教学检查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质量检查测评两个方面。

教学质量过程监控体系运行方式如下:

1.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

(1)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课

部门书记、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部门主管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部门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对教研室成员本学期原则上全覆盖听课。

(2)部门教学督导分委会听课评课

学期初,部门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定基础学科部教学督导听课任务分配表,保证对本部门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所有任课老师进行听、评课,每位老师每学期应至少有两位督导进行听课评课。

(3)同行教师听课评课

同行教师之间相互听课由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统筹安排,以课程组为单位进行,同组教师之间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2学时,可采取单独听课、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

2.实施教学质量检查测评制度

定期教学检查测评。由部门统筹安排学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教学检查,采用教师自查-教研室(实验中心)督查-部门督导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如下:

①期初教学检查。时间为开学第1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到岗情况;教师的教学材料准备情况;任课教师的教学文档检查,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讲义等;物理实验室环境卫生及其相关设备的准备情况;上一学期教学档案归档情况等。

各教研室、物理实验中心主任记录检查情况,并填写期初教学检查表,交至教学秘书汇总,并完成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初稿,报教学副主任修改定稿。

②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9周至第11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课堂教学五大环节及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学日志等)执行情况,教研室(实验室)教学活动情况,听(看)课、评课工作开展情况等。组织召开学生及教师座谈会,收集教学相关意见建议。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填写教学中期检查表,交至部门教学秘书汇总,并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初稿,报教学副院长修改定稿。

③期末教学检查。时间为第19周至放假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课程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期末课程考核相关情况,本学期教学资料收集整理情况,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等情况。

(2)日常教学检查测评。主要由部门领导和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成员对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作业与练习、辅导答疑、课程考核五个环节进行随机检查,并填写各环节的质量评价表,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专项检查测评

(1)部门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本学期教师所承担课程的期末考核资料进行专项检查。

(2)部门领导班子、实验中心主任定期对物理实验中心的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2.4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子系统

部门从教学管理人员、部督导、教师和学生四个信息源,广泛收集教学质量相关信息。通过教学管理人员、部督导听课评课、教学质量检查、专项检查、教研室和实验中心活动等,收集各环节教学信息。通过教师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及召开教学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及时收集教师的教学状况、教师对教学管理方面意见、建议以及学生学习、学风状况的信息;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教师及学习情况的反馈信息。

根据“事事有反馈”的原则,部门注重教学信息的实时反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进行听课及教学检查后可直接向教师口头反馈意见建议或由教学秘书进行整理并及时与教师进行反馈,督促教师及时整改;教师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召开教学研讨会、座谈会及定期教学检查等活动产生的信息由教研室或实验中心主任及时整理,并及时向教师反馈,督促其完善和整改;部门安排每学期期中分别组织召开一次师、学生座谈会,座谈会产生建议或意见由教学秘书及时进行整理并反馈督促教师整改。部门领导偕同部门教学督导分委会对相关教师的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填写的检查表及相关记录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形成对课堂教学质量监控的闭环控制。

2.5教学质量改进提升子系统

教学质量改进提升体系的作用是对前四个体系所反馈出的问题进行的不断完善和改进。部门重点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信息加以分析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获取决策依据,改进教学行为,使得教师自我完善和改进。部门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基础学科部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评价等级,对认定为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从而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部门依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教师进行相应的惩戒机制,督促教师认真教学。同时部门不断调整完善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调整相关教学管理规定,从而达到部门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基础学科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基础学科部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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