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基〔2025〕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保证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兰工院〔2023〕82号)、《基础学科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办法》(兰工院基〔2023〕1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评价对象为基础学科部所有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规范、教学效果等教学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考核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章 评价目的
第三条 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状况,为教师将精力聚焦于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监督,助力教师持续提升教学能力。
第四条 帮助任课教师明晰自身教学的长处与短板,促使教师持续优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成效。
第五条 以科学方式评估教师教学工作,为教师的工作考核、评优、晋升等环节提供关键依据与基础参考。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部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实施。
第四章 评价标准
第七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期进行,根据《兰州工业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主要通过审查教学有关材料、听课评课等方式考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同行)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学生评教三部分。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同行)评价。按照《兰州工业学院课堂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和《兰州工业学院听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由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统筹安排,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
第九条 教学单位评价。按照《兰州工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兰州工业学院作业与练习质量标准》和《兰州工业学院听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组织部门督导、处级干部对当前学期任课教师进行全覆盖评价(当前学期不在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内的教授职称教师除外),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第十条 学生评教。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统筹组织学生对学期所学课程进行网上评价,无法通过网上评教的课程,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在基层教学组织(同行)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学生评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分值。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90分及以上所占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当前学期授课教师总人数(当前学期不在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内的教授职称教师除外)的 20%。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须在部门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
第五章 结果计算及等级认定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质量综合评分。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教×50%+基层教学组织(同行)评价×20%+教学单位评价×30%。其中,教学单位评价成绩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90%)和作业与练习(10%)构成。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的确定。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记分法,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90分及以上,且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20%,当年度内无教学事故者。
2.良好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80分及以上,且当年度内无教学事故者。
3.合格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60分及以上,未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当年度内无三级教学事故及以上者。
4.不合格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60分以下者或者当前学期内有一次以上(含一次)三级以上(含三级)教学事故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四级教学事故者。
5.确定评价等级。学期末评价结果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当前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级: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
2.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差,学生负面反映强烈并造成不良影响。
3.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其它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范的行为。
4.对意识形态工作失责失职。
第十五条 学院应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反馈的教学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第六章 评价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可作为本校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应在部门、教研室活动或实验室活动等范围内交流教学经验及心得,讲授观摩课、公开课;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在本学期列后5%的任课教师,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协同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相关指导;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部门要停止其授课,同时要对该教师安排为期一学期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整改期满后,须经教师个人申请,部门评议,部门教学督导委员会进行授课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再次授课。
第十八条 对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要调离教师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基础学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基础学科部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