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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科部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兰工院基〔2018〕7号

为了科学规范地进行教学管理,加强部门各教研室(实验中心)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凡是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均属于教学档案管理范围。

2.基础部教学档案管理主要包括:部门开展教学工作形成的、对部门工作有永久性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形成的、仅对各系(部)工作有保存价值或不需长久保存的教学档案。

3.部门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负责教学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行政秘书和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教学文件材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4.应进一步增强资料意识,将教学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中,在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教学工作的同时,注意教学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1.部门教学档案一般不需装订成册,只需以教学文件为单位组成有序的体系,包括分类、排列、编目等,然后采用盒(袋)装的方法进行管理,以便于文件随时存取。

2.根据教学文件的收集管理规律,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文件组成一盒(袋)。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盒(袋),也可以根据材料的内在联系,对问题单一、材料较少的文件合成一盒(袋)。

3.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一般均为A4纸,对非标准规格的文件(如试卷)应采用专柜保管,但需填写与其它教学文件相一致的盒(袋)编号。

4.属专项档案的文件,已归入其他类档案的,应在相关的盒(袋)内注明档案参见号或复制相应材料后分别存放。

5.凡计算机打印纸教学文件,需留存与之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以便长久保存和利用。

三、教学档案分类目录及说明

1.教学档案按四级进行分类编目。一级类目为基本框架,按部门统一规定执行。根据教学材料的特点,二级、三级、四级类目可增加或作适当调整。

2.教学档案分类目录(体现至三级)

第一类综合管理

1.1规划与制度

1.1.1发展规划

1.1.2管理制度

1.2工作要点、总结、发言、综合评估

1.2.1工作要点和总结

1.2.2交流发言与会议记录

1.2.3综合评估

1.3党政管理

1.3.1行政管理

1.3.2总支管理

第二类师资队伍与成果

2.1师资队伍

2.1.1教师队伍信息

2.1.2教师队伍建设

2.2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

2.2.1教学及科研成果

2.2.2教学及科研成果获奖

第三类教学过程与课程建设

3.1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

3.1.1教学管理

3.1.2质量监控

3.2教学过程

3.2.1理论教学

3.2.2实践教学

3.3课程建设与教研活动

3.3.1课程建设与改革

3.3.2教研活动

第四类指导服务及学科竞赛

4.1学科竞赛

4.1.1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1.2大学生数学竞赛

4.1.3大学物理实验竞赛

4.2指导服务

4.2.1考研指导

在具体存档整理过程中按此分类目录对教学文档进行规范和完善,对暂时没有教学活动支撑的类目,进行删除或调整时要慎重。

本办法由基础学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础学科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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