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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物理实验竞赛实施办法

兰工院基〔2022〕1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我校“搭平台、创课程、建团队、立项目、办竞赛、强实践”六位一体的专创融合人才培养体系,为激发我校学生对实验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同时为我校物理实验教学提供相互交流的平台,检验我校物理实验教学成果,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是我校为参加甘肃省及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而进行的选拔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工作由分管校长领导,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基础学科部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

(一)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各类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类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竞赛经费预算;

4.检查、考核竞赛组织过程及其成效。

(二)基础学科部大学物理实验中心主要职责

1.制订所承办竞赛项目的实施方案;

2.规范通知发布,扩大学生参与面。竞赛通知要提前发布,为学生预留准备时间,通知内容主要包含竞赛背景、组织机构、参赛对象与竞赛内容、竞赛安排、奖励办法、联系方式等。

3.落实竞赛指导教师,加强赛前培训,扩大学生受益面。鼓励学生积极报名参赛和参加赛前培训,加强赛前指导,全方位、多渠道提升学生实验操作能力。

4.认真组织参赛工作,以及提供竞赛所必须的场地、材料、仪器、设备等;

5.撰写竞赛项目总结报告及奖励评定。同时要及时总结办赛经验,发挥大学物理实验中心在实验教学中的引领作用。

6.促进成果转化,扩大竞赛延伸度。以赛促教,赛教结合,以赛促学,赛学相长,不断提升学生探究性学习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四条 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校赛的获奖率不超过60%,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参照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第五条 参加省级及国家级物理实验竞赛的参赛队,从校级一、二等奖中择优推荐。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六条 竞赛经费由基础学科部大学物理实验中心结合实际自行资助。

第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赛场布置费、宣传费、证书费;竞赛期间指导教师监考费;竞赛所需耗材费、印刷费、资料费、评审费;参加与竞赛相关会议的会务费等。

第四章  竞赛奖励

第八条 参加竞赛获奖的学生,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管理办法》进行创新学分认定和积累转换。

第五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基础学科部大学物理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基础学科部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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