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基〔2025〕9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保证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对教师个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水平,根据《兰州工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兰工院〔2023〕82号)、《基础学科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办法》(兰工院基〔2023〕11号)要求,特制定基础学科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
基础学科部所有专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评价目的
1.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状况,为教师将精力聚焦于教学工作提供有力监督,助力教师持续提升教学能力。
2.协助任课教师明晰自身教学的长处与短板,促使教师持续优化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与教学成效。
3.以科学方式评估教师教学工作,为教师的工作考核、评优、晋升等环节提供关键依据与基础参考。
三、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规范、教学效果等教学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值按百分制计算,教师质量评价各项得分值乘以相应权重作为各项最终得分。
四、评价组织
部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实施。
部门现任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成员: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主任:简粤
委员:李彦刚、何明伟、王芳弟、张培增、毛生红
五、评价方式
由基层教学组织(同行)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构成。
1.基层教学组织(同行)评价
由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统筹安排,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同教研室教师之间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2学时,可采取单独听课、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16周结束前将听课评价记录表交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进行汇总并统计,最后交部门教学秘书存档。
2.教学单位评价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评课:部门书记、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部门主管教学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部门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每学期原则上对教研室成员全覆盖听课。
部门教学督导分委会听课评课:部门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定基础学科部教学督导听课任务分配表,保证对本部门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所有任课老师进行听、评课,每位老师每学期应至少有两位督导进行听课评课。
(2)作业与练习质量评价:部门教学督导分委会根据部门统筹安排学期初、期中、期末三个阶段的教学检查,对所分配教师进行作业与练习质量评价。
3.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是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统筹组织学生对学期所学课程进行网上评价,无法通过网上评教的课程,可以通过发放学生问卷的方式进行。
六、评价结果计算及等级认定
1.评价结果计算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教×50%+基层教学组织(同行)评价×20%+教学单位评价×30%。其中,教学单位评价成绩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90%)和作业与练习(10%)构成。
2.等级认定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法,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90分及以上,且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20%,当年度内无教学事故者。
(2)良好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80分及以上,且当年度内无教学事故者。
(3)合格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60分及以上,未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当年度内无三级教学事故及以上者。
(4)不合格等级。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为60分以下者或者当前学期内有一次以上(含一次)三级以上(含三级)教学事故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四级教学事故者。
3.确定评价等级
学期末评价结果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在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在本学期为“优秀”等级的任课教师,在下学期面向部门全体教师开展公开示范课1次,作为部门教学组织活动内容之一。
5.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在本学期列后5%的任课教师,由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处协同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相关指导。
6.对两次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要调离教师岗位。
七、本细则由基础学科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课堂(理论)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
2.兰州工业学院课堂(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
3.兰州工业学院作业与练习质量评价表(专家、同行用)
基础学科部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