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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完成教学与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职业技能。为了理顺实验室管理体制,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及教育部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制订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实验教学,安排人员技术培训,制订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采购、资产管理、组织报修等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

逐步建立有相应的专业理论技术队伍及其合理的职称、学历结构和足够的实验室专职人员。建立科学完备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论证与立项,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评估与管理

第一条 建立实验室评估制度,定期对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分为对实验课程质量评价和实验室建设评估。评估工作由部门统一组织和安排,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实验室业绩的重要因素。

第二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验室评估办法,建立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从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与执行情况、教学任务、实验室特色以及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等方面对实验室建设进行评估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各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仪器、设备的登记、入帐制度,及时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指导书、实验课开出情况、实验人员变更情况、对外技术服务、大型设备使用、设备维修、财产变更等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物品采购制度、实验室建设审批制度、物品保管制度、有偿服务制度等,使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对易燃、易爆、有毒实验物品要按规定存放、保管和使用,要定期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汇报以上物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 实验用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采购费用,实行统一管理;按计划采购实验用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五章 实验队伍与实验教学

第八条 实验室实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在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资产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实验室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队伍。实验队伍包括以实验教学为主的教师,具有专门实验技能的技术人员和从事教学、科学实验辅助工作的技术工人以及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专业课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应根据承担工作任务的大小和时间的长短,合理计算工作量,提高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计划)的要求和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计划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予以制定。实验课程应制定实验教学纲要和实验任务书,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

第十二条 实验教师要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环节管理,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要逐渐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提高学生设计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 学生到实验室上课,要做好实验前的预习,听从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实验并写出实验报告、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

第六章 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四条 《探索创新性物理实验》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探索与创新精神而开设的一门基础性实验课程,具有更高的综合性和更强的设计性。物理实验中心应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创新创业基地,实现共性教学与个性发展相结合,支撑“产、研、学”协调发展。

第十五条 提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进行科研活动的场所。创新创业基地对教师开放,为教师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和进行相关科研活动提供服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工作规范,并报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物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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