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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管理规程》和兰州工业学院制定的《实验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树立勤俭办学、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师学生应自觉地爱护设备,节约器材的使用;实行科学而又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订各项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改善设备保管条件,做好经常检修和维护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保养,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在仪器设备运行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和丢失的,均应进行赔偿。管理人员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物质性质、本人表现、事后态度和认识、以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价值的全部、部分或免予赔偿,具体办法如下:

一、赔偿价值计算办法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下的仪器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使用期一年以上的,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值计算,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计算。

2.对单价2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应按以下计价赔偿:

(1)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和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仪器设备损坏能够修复,且不影响性能的,按损坏部分修复实际费用和修理费计算;

(3)修复后性能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的,除修复实际费用和修理费外,还应按修复后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

(4)仪器设备损坏不能修复的,按原价或市价计算。

(5)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的损坏,应视为重大事故,另作处理。

二、赔偿处理办法

1.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

2.损坏精密、贵重、稀缺设备器材和其他重大损失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专案处理。

3.对于某些零星低值器材的损坏丢失,可以根据具体使用情况、管理情况及时登记,定期上报处理。

4.赔偿处理的权限,可以根据物资性质及损失大小,由实验中心主任、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分工范围和处理程序按相关规程进行,并报学校主管单位备查。

5.赔偿费应用于修理及补充设备器材,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和帐务手续。

6.对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应定期整理,并做好书面记录。重大事故,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并结合事件的处理,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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