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议事决策制度
党总支议事决策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遵循,通过清晰界定议事范畴、严格规范决策流程、精准划分职责权限,构建起科学民主、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凝聚班子成员智慧,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确保决策充分体现集体意志;同时注重正确集中,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实现决策的科学性与高效性相统一,为基础学科部党总支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成为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党总支领导力的重要保障。
(一)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1.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提出,经书记审定后确定。
2. 议事范围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决策部署、研究党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等重要工作。
3. 会议决策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后,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确保决策科学、民主、规范。
2. 决策前,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决策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做好详细会议记录;决策后,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