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遵循,紧扣“两个责任”落实,通过构建教育、监督、防控一体化机制,为基础学科部党总支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核心要义在于,以纪律规矩为标尺,以制度约束为抓手,聚焦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和权力运行全流程,扎紧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络。通过常态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堤坝,以精准化监督执纪强化刚性约束,将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既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震慑,又注重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漏洞,推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该制度体系不仅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保障,更是基础学科部党总支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凝聚发展合力、护航事业行稳致远的坚实根基。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 党总支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总支委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 每年签订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廉洁自律制度
1. 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2.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廉政风险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发生。
(三)监督执纪制度
1.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通过谈心谈话、提醒教育、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2. 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与党员教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调查处理,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七编
前列所有制度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基础学科部党总支。